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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08-09-07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817

 
恒泰运司发[2008]57号
 
 
关于转发《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客运公司、汽车站、榆林修理厂:
  现将榆林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印发的《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转发你们,请各所属单位务必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驾乘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预防行车事故的发生,真正发挥行驶记录仪的功效作用。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 行驶记录仪 规定 通知
抄送:雷 董 事 长 、万 副 总 、张 副 总 、企 管 部 、运 营 部 、
   安 技 部(5)。
  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