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运司发[2008]57号
关于转发《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客运公司、汽车站、榆林修理厂:
现将榆林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印发的《榆林市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转发你们,请各所属单位务必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驾乘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预防行车事故的发生,真正发挥行驶记录仪的功效作用。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转发 行驶记录仪 规定 通知
抄送:雷 董 事 长 、万 副 总 、张 副 总 、企 管 部 、运 营 部 、
安 技 部(5)。
榆林市恒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8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