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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地补 以奖代补

——新能源公交获“独一份”政策支持
发布日期:2019-05-16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浏览次数:1491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简称《通知》),业界“千呼万唤”的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最终落地。《通知》明确,延续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补贴,并设置了三个月的过渡期。相较新能源乘用车、客车和货车等车型,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力度更大。

相关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通知》的出台明确了新能源公交补贴政策,将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同时倒逼新能源车辆制造企业提升竞争力。

三管齐下促新能源公交推广

近年来,公交车一直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排头兵。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8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67万辆公共汽电车,较2017年增长了3.4%。按照车辆燃料分类,纯电动车占37.8%,占比较2017年增长了11.5个百分点。

今年3月末发布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对各类车型的补贴技术条件和额度都进行了明确,但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两大领域的补贴政策却“另行公布”。

《通知》明确,新能源公交车的补贴政策过渡期为5月8日至8月7日,为期三个月,过渡期内相关技术标准和补贴标准按照此前补贴政策的过渡期标准执行。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将按照2018年对应标准的10%进行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则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60%进行补贴。

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的一大变化是,过渡期结束后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将被取消,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此次《通知》则明确,在普遍取消地方补贴的情况下,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同样是客车,如果被用作公交车,获得的补贴也将更多。

《通知》同时落实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政策。通过上牌预拨付补贴、以奖代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等方式,《通知》“三管齐下”进一步加大新能源公交推广应用力度。

对于新能源公交车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知》在地方补贴之外还有专门规定,包括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管理部门还将共同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2020年起,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在资金方面,《通知》明确,新能源公交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结算。有分析机构认为,此举将减轻相关客车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新能源公交车行业的整体活跃度。

多方联动推进公交纯电动化

去年6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公交等领域新能源车保有量将达到60万辆,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中国政府采购网数据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国内共有11条公交车采购中标公告,中标金额总计5.8亿元,同比增长195%,采购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其中,10个采购项目车辆全部为纯电动公交车,达到455辆。

在公交的公益属性基础上,新能源公交更多一份清洁环保优势,这是政府为其制定特别补贴政策的重要背景。《通知》指出,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需在今年8月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多年来,公交车新能源化是各中心城市追求的目标。北京、深圳等城市都在积极布局。2018年,深圳已实现了公交车100%电动化。根据北京公交集团的规划,预计2020年年底,北京市主城区、城市副中心公交车辆将全部实现电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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