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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客规宣贯“四”】什么样的企业能跑定制客运?

发布日期:2021-06-11         文章来源: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发展论坛        浏览次数:1232


新《客规》明确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从备案的内容来看主要是两大部分,一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信息,二是使用的客运网络平台信息。



       前面讲过,定制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运营方式,要跑定制,前提是已经批到了线路,线下班车客运经营者需要具备相应条件才能取得线路经营资格。关于这点,《客规》里面写的非常清楚,我就不啰嗦怎么批线路了。

线上客运网络平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客规》里面给了一个最基本条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再就是对于平台应该具备的信息发布等功能、通报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责、不得约黑车等做了要求。相对于网约车平台需要许可,货运网络平台需要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客运网络平台基本没有设置门槛,就是遵循了市场监督部门和电信部门的要求,这和“放管服”要求以及缺乏上位法依据都不无关系。但可以明确,没有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的那些“黑车”QQ群、微信群等肯定不属于“线上客运网络平台”。
       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干。今天开展定制客运大多涉及两个企业主体:线上客运网络平台和线下班车客运经营者。一件事两个主体干,似乎容易扯皮。我们旅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到底应该找谁?行业管理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到底应该找谁?要搞清楚这些问题,需要看一下运输服务合同是怎么订立的?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承运人。搞清楚谁是承运人,就能找到责任方。承运人这个概念最早来自货运,一个货物有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很清晰。适用于客运,有时确实很难明确谁是承运人,因为旅客既是运输合同的订立方又是被运输的标的物。比对网约车,对谁是承运人规定的很清晰,网约车管理办法第16条就明确了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对于定制客运,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参考《海商法》、《民用航空法》等,可以这么理解:



       在定制客运中,旅客从平台买票都要勾选服务协议,和线上客运网络平台是运输服务缔约关系;线下客运企业和线上平台签署有合作合同,是合伙关系;旅客和线下运输企业则是实际承运人关系。在这三个关系当中,两两都是有合约的,权责规定的非常明确,旅客大可放心的从平台购票,但也请大家注意看一下“服务协议”,清楚自己的实际承运人到底是不是安全有保障的正规运输企业。

  (转自: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发展论坛 作者 胡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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