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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营运车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3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686

集团公司所属各客运公司、汽车站、物流公司:
 
     2009年6月5日8时许,四川省成都市一辆公交车在川陕立交桥处发生燃烧,目前已造成25人遇难,76受伤,其中特重伤6人。
     据媒体报道,近期全国各地均有客车、货车、出租车、乘用车发生自燃的火灾事故,我司近年来也有营运客车发生自燃或被殃及燃烧的案例,所幸是无人员伤亡。现在已进入盛夏高温天气,给驾驶员行车安全和车辆机械降温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必须引起各级各单位特别是驾乘人员的高度重视。为了预防营运车辆发生燃烧伤亡事故,认真吸取四川成都“6.5”公交车燃烧致乘员伤亡的教训,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客运公司、物流公司和汽车站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把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超载和酒后驾驶作为驾驶员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的重点。客运公司、物流公司要对所有车辆配备携带有效灭火器和封闭式车窗客车配备安全锤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配备不全或者不携带、无效过期的一律不予出据资质审查证;各汽车站在车辆报班前和车辆出站前,必须对灭火器配备及有效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报班和放行出站。
    二、各客运公司、物流公司要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车辆的油、电路是否老化、漏油、漏电等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要对发动机机仓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检验,若失去功能立即报维修公司予以检修恢复。同时,要对营运车辆在用轮胎进行检查,到了更换极限的必须更换新胎,防止因轮胎磨损超限、轮胎气压过高或过低而发生爆胎、燃烧,导致事故发生。
    三、各汽车站必须严格“三品”安全检查制度,配备安检仪的车站一定要坚持逢包必检,未配备安检仪的车站必须设专人对旅客携带的行李进行认真检查,坚决禁止“三品”进站上车和出站。各营运车乘务员对途中上车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严格检查,对旅客携带的液体物品一定要仔细查验,将燃烧、爆炸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各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驾乘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急救知识,当发生火灾意外时,驾乘人员一定要冷静处理,积极疏散救助旅客,立即打开车门、车窗、砸碎车窗玻璃,协助旅客逃生,迅速用随车灭火器扑救火灾,绝不能在危急关头不顾旅客生命安全弃车而逃。
    五、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强化夏季行车安全管理和单位消防安全检查,一丝不苟地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把安全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责任落到实处,借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东风,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持续好转做出贡献。
 
             
 
                                                                 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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